四家公司获得1445万吨进口石油使用权 地炼行业现状解析
12月10日,发改委批复四家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分别是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合计获得1445万吨进口石油使用权。
能源分析师张斌介绍,这次批复的使用进口原油权实际上是一种资质,获得使用权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好品质的原油,这是有使用权与没有使用权的公司最大的差异。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冶炼出同样品质的油品,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品质的进口原油,从而可以降低冶炼环节的成本。
能源分析师张斌表示,因为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联动,因此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主要优势不体现在价格上,而体现在油品质量上。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同上述观点。除了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联动之外,目前对民营企业开放的进口使用量很小,在两重因素作用下,本次批复对油价的影响不大。
最新海关快讯显示,2015年11月,中国共出口成品油410万吨,环比大涨25%;同期中国进口成品油188万吨,环比下降7.39%。“国内成品油供大于求格局不改,主营炼厂加大力度出口以平衡国内外资源。”
当前国内炼油产能过剩而成品油需求整体放缓,供大于求矛盾愈发尖锐,后期通过出口调节国内的资源平衡或将成为趋势。在炼油进口原料已经放开的情况下,国家成品油出口放开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按照商务部初步的规定,炼油企业申请成品油出口要具备的条件有,获准使用进口原油,具有原油进口资质及进口允许量,还有签署保证国内市场供应量等。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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