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贴息商贷应防断供风险
6月1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审议并原则上同意其提出的试行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今年3月下旬,针对贷款难的情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提出了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案,短短3个月时间修成正果。
笔者以一个老银行的角度分析,用公积金贴息商业银行房贷,是公积金使用改革上的一大创新。打通银行商业房贷与沉淀期较长的公积金池子里的资金,相互“流通”、共同合力帮助解决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对于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和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是多赢之举。
目前,职工蜂拥而至希望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几个百分点,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节省不少利息负担。如果公积金中心能够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贴息商业贷款利差,而且与商业银行沟通方便商业贷款的话,就不会都挤在公积金贷款这个独木桥上。不仅节省了公积金,解决了公积金缺口不足问题,而且,将会大大拓展缴纳公积金职工的贷款面,帮助更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解决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同时,银行也拓展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优质客户。
是否会造成公积金中心贴息负担呢?按照现行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测算,100万元商贷每年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19000元利息,每个月为1583元。而公积金节省下来的100万元存到银行里,利率最少在3%,每年利息收入在3万元,足以覆盖每年19000元的贴息负担,而且还有较多盈余。
对于贴息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由公积金中心为贷款者支付的利差,来源于公积金增值收益,即将原来上缴财政的增值收益用于缴存者。截至今年2月,公积金中心积压的贷款额在50亿元左右,预计公积金中心需要投入总的贴息资金约为12.5亿元,但去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27亿元,用于支付贴息绰绰有余。把职工公积金增值部分尽可能用于职工,是公积金管理更多惠及缴存职工的有益探索。
接踵而至的一个问题是,公积金以贴息商贷利率为主后,出现大量结余和闲置怎么办?这说明公积金在用途使用上改革仍有较大空间。公积金贴息商贷利差启动后,应该给商贷借款职工提供利用公积金还贷的便利性条件,比如:要开发商贷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公积金自动归还贷款的程序,使得职工便捷地利用公积金归还银行贷款。要把“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的重点放在放宽提取使用上。新购房、维修等提取公积金条件要进一步放宽,手续要进一步简化,要逐步在网络上全程操作,提高提取速度和效率。
还有一个问题更应该引起重视。一旦用公积金贴息商贷扩张过快,出现断供风险怎么办?这时,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能发生纠纷:银行是冲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与承诺贴息而发放贷款的,现在借款人出现断供风险,银行极有可能追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隐形担保承诺责任。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还款义务。这就要求公积金贴息商贷要稳妥,要有严格的条件。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较多,而公积金总量又不能满足需求、存在缺口时,再启动贴息商贷较为合适,即公积金贴息主要针对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的缺口部分。其二,公积金贴息商贷应该严格限定在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其三,对公积金贴息商贷的额度要有一定限制,比如:100万贷款额度以下等。最后,对公积金缴存年限要有一定要求,即:贷款者公积金要有一定积累。
总之,要把公积金贴息商贷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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