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1〕53号
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学习宣贯的重要性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贯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蕴含的思想、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在法律构建的制度框架下规范开展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活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关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等方面主要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有关交通运输的重要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关于长江流域相关规划编制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修复和高效利用、禁限航区域划定管理、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保障生态用水和统筹航运用水、生产建设弃土石渣综合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和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港口航道船舶绿色升级改造、长江保护联合执法和约谈制度,以及关于对禁限航区航行、船舶岸电使用、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等。
三、深入组织宣贯,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精心组织加强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学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要进行专门部署安排,开展专项宣贯,依托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轮训,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创新载体大力宣传。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讲好长江保护法故事,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对长江保护法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展现依法保护长江的实践和成效。充分利用车、船、港(站)、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设施推送长江保护法相关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长江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三)依法全面认真履职。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涉及交通运输职责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保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当前要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着力抓好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效,防治出现反弹,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促进疏浚土综合利用。三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行动,做好航运枢纽生态用水保障,严格长江流域危化品运输管控,研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保险和财务担保机制。四是推进落实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限航行区域划定和管理,强化禁限航区域的船舶航行监管。五是强化涉及禁限航、岸电使用和危化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强化跟踪监督,确保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任务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提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认识,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行动自觉,引导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三)务求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精心策划,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发展,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厉行节约,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