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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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17:15:46  来源:交通运输部 E190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办法函〔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大调研。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确定新发展阶段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复议案件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二、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一)调整完善综合交通立法制度设计。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编制实施《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完善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二)积极推动行业重点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部2021年立法计划》。配合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宣贯工作。统筹推进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农村公路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尽快出台。积极推动铁路法、道路运输条例、海商法、民用航空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立法修法进程。

(三)有序开展部颁规章制修订工作。科学编制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做好法规清理及立改废释工作。

(四)加强部内外立法协调。及时跟踪、全面跟进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立法进程,及时反映相关诉求。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继续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及后续工作。研究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以及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

(二)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对交通强国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单位做好业务指导。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督促指导地方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加强对各地改革的跟踪指导。督促各省份重点加大对市县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责权关系。积极反映协调人员编制、执法保障等问题,争取改革配套政策尽快出台。

(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谋划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指导推动各地细化、完善,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推进执法证件样式统一。适时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省共建,推动基层执法信息化示范应用,全面推进部省联网工作,基本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丰富在线培训课件,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促进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印发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规项目。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继续办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和法制处长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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