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20年5月至12月开展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玻璃钢管箱、桥梁支座、公路桥梁伸缩装置、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ETC,含路侧设备、车载设备和复合通行卡)、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北斗终端)9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生产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中随机选取了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31家承检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有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承检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监督抽查工作报告。
(四)各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办法》的要求,对部随机抽取的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填写抽样文书(见附件3),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部。 其中,ETC产品和北斗终端应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其他产品应于11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五)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填写《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并于12月底反馈我部。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科技司:赵晓辉, 电话:010-65292199、65292100(传真) ,电子邮箱为zhaoxh@mot.gov.cn
附件:
1. 2020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2020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及抽查产品一览表
3. 抽样文书
4.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5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与材料研究中心、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中公诚科(吉林)工程检测 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河南交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公路桥梁试验检测中心、新疆北朋土木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院、交科院、通信中心,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