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应急明电〔2020〕164号),统筹做好公路水运建设
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
当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由于建设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参建人员多且流动性强,施工作业以外业为主,现场作业人员容易存在麻痹、松懈思想。部分工地的防控基础条件薄弱,参建人员防范意识不强,餐厅、宿舍、船舱等场所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常态化疫情防控难度较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完善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坚决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为公路水运建设全面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和措施,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对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进一步梳理完善常态化防控制度,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无死角;科学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统筹做好生产调度和防控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承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分包单位和各工点的常态化防控责任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严格实名制要求和人员、车辆进出工地、上下船舶登记,因地制宜改善工地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体温检测、消毒防护等工作。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常态化防控管理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项目防控要求,做好相应的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科学做好防控
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改进施工组织方式,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单元,加强现场管理,限定工作区域,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和项目部。在工地进出口、船舶停靠点设立体温检测点,外来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必要时开展核酸检测。施工场所洗手、喷淋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集中场所每日至少消毒两次。加强隧道工程、船舶舱室和其他封闭作业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宿舍通风消毒,保障必要的住宿条件,采取工地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全体员工建立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鼓励使用免接触式电子打卡,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司乘人员、就医人员和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口罩。夏季施工要同时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微信等形式大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推广“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提升健康素养。
四、完善应急预案
因地制宜设置医学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或日常监测异常人员安置;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防控机构的要求。做好防疫物资保障。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送医。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推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
五、加快复工复产
在精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快复工复产,推动公路水运建设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计划编制,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待建项目,提前启动一批支持国家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的项目,优先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段建设和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高等级航道网扩容改造工程,加大重点战略工程推进实施力度。加快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等材料编制和报批。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各要件审批。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加强工程投资进度的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结合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工程建设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程建设投资情况的指导协调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立疫情常态化防控理念,有效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坚定必胜信心,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提供支撑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