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0〕40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新交发〔2019〕183号)收悉。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交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双边和多边交通运输协调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枢纽经济、“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告我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在相关“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交通强国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试点任务要点
一、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试点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外事办公室,乌鲁木齐海关、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加强国际物流枢纽设施建设。构筑国际多式联运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完善冷链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加快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等建设。建设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基地,加快推动“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乌鲁木齐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以及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
2.加强国际铁路货运合作。积极开行至中亚、俄罗斯的国际货运班列,拓展至欧州、西亚、南亚、蒙古的国际货运班列,打造乌鲁木齐中欧班列国际集散中心,大力推行中欧班列“集拼集运”再集结,吸引国际货物在乌鲁木齐等铁路货运枢纽集散中转,实现中欧国际货运班列高密度、常态化运行。推进多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应用,培育发展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创新多式联运商业模式,打造全程化物流服务链条。
3.落实双边、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积极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运营班次、运输价格、跨国结算、运输形式、数据共享、境外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等问题。推动中乌、中蒙俄国际道路运输常态化、中蒙俄沿亚洲公路网4号线(AH4)国际道路运输试运行。
4.加快提升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货运功能。积极建设第三方、第四方等保税物流园,完善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专业化国际物流中转基地。推动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吸引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入驻,提升航空快件运输效率和集散能力,推动建设面向丝绸之路国家的国际快件集散中心。
5.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率。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广TIR国际公路运输模式,推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中欧“安智贸”计划等国际合作,探索安全智能锁在国际铁路班列和跨境公路运输中推广应用。推进霍尔果斯、红其拉甫等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和中哈、中吉、中塔、中蒙、中巴等“信任通道”建设。推广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方式,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加快建设跨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跨境物流大数据信息中心,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便利化与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水平。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国际货运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哈、中吉、中乌、中塔、中吉乌、中哈吉巴等多双边运输实现便利化,中蒙俄国际道路运输实现常态化,中欧班列(中亚班列)和TIR国际公路运输运行更加顺畅,出台TIR国际公路运输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成果。
通过3—5年时间,形成以中欧班列(中亚班列)为骨干,国际航空运输、道路运输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全程化、一体化、国际化物流服务链条,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大幅提升。建立统一的运输协调机制,双边、多边运输协定进一步落实,国际物流合作不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取得重要进展,互利互惠水平显著提升。出台统一互认的单证格式、货物安全、保险理赔、通关便利、数据共享等规则标准。
二、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
(一)试点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推进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中吉乌通道、中哈俄通道、中蒙俄通道的运输潜力、推动中巴公路、中塔公路二期、中吉乌铁路等跨境铁路、公路建设。
2.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建设。重点推进厦门至喀什通道,加快建设西宁至和田高速公路(新疆段)、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若羌至和田铁路,积极推动南北疆伊宁—阿克苏铁路、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至若羌高速公路大通道建设。加强口岸铁路、公路建设,重点推进连接红其拉甫、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吉木乃、红山嘴、老爷庙、塔克什肯等口岸的项目建设。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以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天山胜利隧道建设为依托,加强高寒、高海拔、特长高速公路和山岭隧道的安全高效施工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国家轨道交通综合实验与系统测试验证环境项目。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实现阿拉山口口岸通高速公路,红其拉甫口岸、乌拉斯台口岸、都拉塔口岸通二级公路。基本完成国家轨道交通综合实验与系统测试验证环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通过3—5年时间,“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中亚—西亚、中巴、新欧亚大陆桥、中蒙俄方向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成效显著。高寒、高海拔、特长高速公路和山岭隧道的安全高效施工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该领域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国家轨道交通综合实验与系统测试验证环境项目基本具备承接30万公里、60万公里整车运用考核测试和可变轨距技术测试的能力。在国际运输通道的国际合作、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政策成果。
三、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
(一)试点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推进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加快中欧班列(中亚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中心智能场站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境粮食、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和乌鲁木齐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进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综合配套服务区建设,加快推进空港物流服务产业区、铁路国际快件交易中心、北站物流资源聚集区、“一带一路”核心区(乌鲁木齐)国检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国际陆港区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各功能区衔接,优化港区集疏运体系。
2.完善新疆国际陆港体系。以全疆重要城市和口岸为节点,建设功能覆盖全疆的“大陆港”体系,形成“集货”效应,带动全疆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分类建设一批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物流设施,加快推进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口岸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加快喀什、克州、塔城、哈密等陆路口岸建设,强化大宗货物、快速消费品等货物中转、仓储的基础设施建设。
3.优化提升国际陆港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国际陆港物流通道体系、集货体系、功能体系、政策体系、设施建设体系、信用体系、交流机制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负面清单管理、跨地区合作、陆路规则制定等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成为国际运输“始发港/目的港”,提升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运输服务能力和运输保险、金融代理等高端服务业聚集能力。
4.提升国际陆港运营组织效率。加快完善内联国内重点城市和港口、外通中亚、西亚、南亚和欧洲的国际陆港双向网络节点体系。拓展国内互联互通班列,实现与国内重点城市班列双向稳定开行,加强中欧班列与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的对接。稳定西行班列,积极与中西亚和欧洲铁路枢纽城市加强合作,拓展国际班列境外开行城市数量,提高班列开行数量。积极开行电商班列、冷链班列等,发展保税物流。创新班列运营模式、规则标准、经营管理、技术手段以及在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创新、班列开行等方面的优惠举措,提升运行效率效益。推动设立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5.大力发展枢纽经济。以国际陆港区为核心,建立“物流+贸易+产业”的运行模式,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国际供应链组织中心、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基地,建设物流组织平台、国际商贸平台和外向型产业发展平台。以中欧班列运输服务为基础,加大贸易、物流、金融一体化等服务产品提供力度,拓展国际物流、商务咨询、交易结算等服务功能。以进出口贸易和出口产品加工为重点,加快构建符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需求的产业体系。发挥国际陆港区产业集聚和辐射作用,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国际商贸业、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先导产业。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际陆港区取得国际港口代码,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境粮食、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成运行,班列运行线路进一步增加,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空港物流服务产业区、铁路国际快件交易中心、北站物流资源聚集区、“一带一路”核心区(乌鲁木齐)国检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陆港区周边交通集疏运网络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3—5年的时间,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基本建成,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喀什、霍尔果斯国际枢纽地位进一步强化,服务“一带一路”向西开放能力达到新台阶。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广为推广,班列运营模式、规则标准、经营管理、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境内外辐射的线路、城市进一步拓展,定制化、专业化班列稳定开行,出台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东联西出奖励办法等支持政策。国际陆港体系建设运营、协调联动机制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形成较成熟的模式,贸易便利化、跨地区合作、陆路规则制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成果。枢纽经济发展水平大幅跃升,以国际陆港区为核心的国际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培育形成现代物流、快消品加工、高端制造等优势产业,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达到新高度。
四、交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一)试点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完善旅游交通网络。依托高速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完善满足旅游体验的“慢游”交通网络。深化绿色公路建设,推动旅游风景道发展。重点建设天山世界遗产廊道、独库公路风景道、帕米尔风景道、塔克拉玛干沙漠风景道、昌吉东三县南山伴行公路风景道、S340开都河风景道、G219新藏线风景道、草原丹霞旅游风景道、天马文化旅游风景道(S237伊-昭公路风景道)、东天山旅游风景道和阿尔泰山千里画廊生态旅游线、伊犁草原文化旅游线、帕米尔高原风情旅游线、丝绸之路民俗文化旅游线、环阿尔泰山中俄哈蒙跨境旅游线、环天山千里黄金旅游线、塔城博州边境旅游线、丝绸之路红色军垦旅游线、塔克拉玛干沙漠风光旅游线、中哈吉跨境自驾旅游线。
2.健全配套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加强服务设施改造,完善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宣传中心、道路观景台、临时停车带、停车场、自驾车房车营地等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加强游憩小径、旅游步道等休闲慢行系统建设,推动红色旅游景区配套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配套乡村旅游公路建设。
3.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游客联程联运,加强公铁联运、陆空联运,完善旅游交通信息服务,打造“坐着火车游新疆”“丝路驿站”等精品旅游品牌。积极推进增开新疆主要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旅游专列、旅游航线、旅游包机、旅游班线等。推进高端商务、观光探险等定制化航空服务。加强旅游交通规划与景区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的衔接,增强旅游交通的带动效应、串联作用。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力发展共享交通、定制旅游、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为旅客出行提供便捷的零换乘服务,打造精准客群定位的定制化、多样化的交旅服务,构筑全程无忧的旅游交通服务链条,实现旅游交通一路畅行。
4.完善“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机制。探索交通支撑旅游发展、旅游反哺交通发展新模式,强化公路沿线土地利用。鼓励自治区及各地州交投、旅投公司或其他投资运营主体以PPP模式推动“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旅游风景道和自驾游精品线路基本建成,旅游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共享交通、定制旅游、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进一步发展,“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模式基本得到推广。形成关于以PPP模式推动“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成果。
通过3—5年时间,旅游风景道和自驾游精品线路全面建成,“快进慢游”网络和疆内旅游环线网络基本完善,连通景区公路状况明显改善。打造形成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品牌,“交通+旅游”新业态得到长足发展。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外事办公室,乌鲁木齐海关、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