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文】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建发〔2016〕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11日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11月
目录
一、发展基础 1
二、机遇与挑战 3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发展目标 6
1.总体规模稳步扩大 7
2.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7
3.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7
4.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7
5.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8
四、主要任务 8
(一)推进实体商业创新转型 8
1.创新经营业态与模式 8
2.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9
3. 加快品牌发展 9
(二)提升流通供给水平 10
1.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10
2.推动服务功能创新 11
3.完善基础设施布局 11
(三)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12
1.促进便民消费 12
2.扩大服务消费 13
3.提升品质消费 13
4.推动绿色消费 13
5.促进安全消费 14
(四)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 16
1.推动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 16
2.扩大商务领域大数据应用 16
3.加快发展智慧流通 16
(五)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17
1.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17
2.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 18
3.完善流通标准管理 18
(六)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 19
1.增强骨干流通企业竞争力 19
2.提升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 19
3.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20
4.有序发展平台经济 20
(七)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21
1.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21
2.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22
(八)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24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24
2.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 24
3.推动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 25
(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5
1.完善流通领域法律体系 25
2.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26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7
4.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7
5.提升行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28
五、保障措施 29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29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30
(三)调整优化税费政策 30
(四)优化土地要素支撑 31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32
(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32
(七)落实规划推进机制 33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职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部门、各地区共同努力下,我国内贸流通保持较快发展,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8%,2015年达到30.1万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1%,2015年达到7.8万亿元;内贸流通就业人数从2010年的1.03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1.49亿人。内贸流通有力地拉动和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分别为13.1%、14.6%、15.0%,中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提高了1.6个百分点,内贸流通区域结构有所改善。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开创了农村流通现代化新局面。“十二五”期间,城镇和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分别为13.6%、14.8%,城乡内贸流通保持协调发展。
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积极落实,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扎实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1.8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3.8倍;网上零售额达到3.9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6.6倍。依托骨干网络、枢纽节点、配送终端构成的多层次物流体系加快构建,以托盘为切入点的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成效明显。2015年,全国连锁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达到3.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30%;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6.5%,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加速了流通现代化进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供应链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线上线下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流通效率稳步提高。
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实际利用外资542.8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768.3亿美元,走出去战略成效初显。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海外仓”建设稳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取得积极成效,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促进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简政放权红利逐步显现,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统计监测和调控体系逐步完善,肉菜、中药材、酒类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网络进一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取得新进展,综合执法体系初步构建。
“十二五”期间,我国内贸流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依然存在;市场布局有待优化,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实体商业转型缓慢,电子商务尚需规范,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有待进一步融合;供应链发展水平不高,流通引导生产作用有待增强;内外贸联动发展不足,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完善。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内贸流通将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器,大众创业就业的主渠道,经济稳定增长的新引擎。
从机遇看,“十三五”期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为流通变革奠定技术基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进,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为内贸流通发展提供新动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服务消费成为消费结构升级的重点,为内贸流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一体化水平提高,为内贸流通协调发展拓展空间。“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全面实施,区域经济格局优化,为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创造良好条件。内贸流通改革进程逐步深入,体制机制日趋健全,行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为内贸流通规范发展提供保障。
从挑战看,土地、人力、租金等费用提高,内贸流通成本上升压力加大。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便利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等需求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经营业态、商业模式、服务内容的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制约加剧,粗放型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内贸流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压力加大。高品质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错配矛盾突出,内贸流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更为迫切。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内贸流通引进来、走出去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内贸流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要准确把握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不断开拓内贸流通发展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实施流通升级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流通对外开放合作,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流通升级战略
“十三五”期间,以推动流通大国走向流通强国为目标,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全面打通消费、流通和生产各环节,促进流通升级,提升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1.消费促进行动
顺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改善消费环境,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保障基本消费,满足中高端消费,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支持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兴消费,稳步促进住房、汽车和健康养老等大宗消费。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
2.流通现代化行动
推动“互联网+流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加快流通信息化进程。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完善流通标准管理。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强化绿色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使内贸流通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3.智慧供应链行动
发挥流通先导作用,推动流通与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通过组织变革和流程再造,构建客户导向、企业协同、资源共享、创新驱动的供应链体系,提升智能生产、产品创新和全球营销能力,实现生产与需求高效匹配,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内贸流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全渠道经营成为主流,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大流通、大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流通新领域、新模式、新功能充分发展,社会化协作水平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流通先导功能充分发挥,供需实现有效对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现代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1.总体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8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1.2万亿元,年均增长7.5%左右。
2.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流通成本进一步下降,效率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网上零售额达到9.6万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实体商业加速转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消费、绿色消费占比扩大,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
3.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流通企业活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流通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整合供应链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走出去步伐加快。
4.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东部地区流通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中西部地区流通枢纽和通道功能提升,东北地区流通支撑经济增长作用加大,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城市流通网络体系更加优化,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内贸流通发展差距缩小。流通产业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5.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到2020年,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划分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协作机制基本健全,社会共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善,综合执法效能提高,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逐步彰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商品和要素流动自由有序。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监管有力、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体商业创新转型
1.创新经营业态与模式
鼓励实体商业与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加强产业协同,延长服务链条,繁荣市场增强活力。实施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引导零售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引导零售企业提高自营比重,积极发展买断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差异化经营水平。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等调整经营结构,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布局、集聚资源和创新发展,向智能化、体验化、平台化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2.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功能差异化优势,激发实体商业活力。增强批发零售业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提升线下商品集散、真实体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功能。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会展、典当、拍卖等行业开展网上展示和交易,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发展共享经济、协同经济、体验经济新模式。
3. 加快品牌发展
引导流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培育名店、名师和名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促进品牌国际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健全流通企业品牌认定、管理、评价和保护机制,加强老字号保护和传承,扶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专栏1 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工程
零售业提质增效。以“贯标准、学先进、增技术、强服务”为主题,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遴选一批行业标准、一批创新典型、一批适用技术,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通过各种形式,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推广力度,带动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以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信息技术和智慧物流为依托,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应用、定制化服务和平台化发展,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供应链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其布局优化、资源集聚和创新发展,拓展物流配送、产品追溯、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等功能,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
品牌促进。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宣传活动,推动老字号传承升级。鼓励流通企业设立品牌消费集聚区,扩大家电、服装、家纺、食品等品牌消费。支持流通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
(二)提升流通供给水平
1.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发挥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变化,促进以需定产和供需匹配,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继续加强农超对接,积极开展农商互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方式,引导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融入供应链管理,提高供给效率。引导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创新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健全市场协调管理机制,完善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商品储备体系。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机制,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2.推动服务功能创新
推进流通与工业、农业等融合发展。增强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开发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动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发展。提高会展业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直销等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高生活性服务的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
3.完善基础设施布局
坚持去库存与补短板相结合,优化流通设施和载体供给结构。合理引导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鼓励将闲置流通设施综合利用。支持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重点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综合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物流、产品追溯等基础设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库、公共仓储配送设施、农村邮政物流设施等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点等设施标准化建设,构建畅通高效的城市物流网络。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支持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提高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1.促进便民消费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继续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洗染、美容美发、维修、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性服务网点,促进网点功能多元化、综合化。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整合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资源,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递收取、电子缴费等服务,创建一批覆盖面广、服务好、可持续发展的智慧社区服务示范中心,促进社区生活性服务智能化、便利化。
2.扩大服务消费
丰富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开拓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消费市场。强化住宿餐饮业服务民生功能,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挖掘大众化服务消费潜力。引导家政服务多元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保育、护理、烹饪等人员培训,推进从业者职业化、专业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服务规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定制式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3.提升品质消费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中高端消费品,提升生活必需品品质。推动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生活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产品消费,积极拓展智能消费领域。开拓高端生活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水平,满足注重体验、崇尚品味的高品质服务需求。实行积极进口政策,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促进海外消费回流。
4.推动绿色消费
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绿色商品营销,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施设备。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等。发展绿色物流,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仓储设施,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利用。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继续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促进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鼓励再制造企业建立再制造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消费。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
5.促进安全消费
建设统一的重要产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鼓励重要商场、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加强“入口管理”,提升对上游供应链的质量监管。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开展重要产品流通安全物联网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追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机制,实现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不同环节追溯数据的互联互通。创新追溯体系建设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建设消费者深度参与的双向互动追溯模式,提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专栏2 消费升级重点工程
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鼓励建设社区便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加强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有效模式。推动住宿、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创新居民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北京、上海等若干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良、全球竞争力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集国际知名品牌体验、跨境电商等于一体的消费设施,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打造世界级商圈,促进海外消费回流,提高全球消费集聚度。
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终端和网站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构建以社区回收点、便利店、区域回收站和地区回收中心、智能回收设施等为基础,以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以高效快捷的逆向物流系统为支撑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产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四)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
1.推动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
支持流通企业加强信息化改造,推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鼓励流通企业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自动化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采购、仓储、运输、订单等环节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加强合作,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
2.扩大商务领域大数据应用
整合资源,构建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促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开放数据资源,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全面系统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在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中的应用,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
3.加快发展智慧流通
鼓励流通企业应用射频识别、传感器、卫星导航、智能投递等现代技术,建立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发展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推动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建立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加强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有效匹配,促进智慧物流发展。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城市商圈智能化改造,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
专栏3 流通信息化建设工程
智慧商业计划。加快新型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应用,推动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基于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多功能、多业态智慧商业街区,构建一批线上线下互动、在全国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体验式智慧商圈。
商务大数据应用。建立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推进各地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部门、区域间商务数据交换制度化,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引导流通企业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市场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供需匹配。
(五)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1.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制订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业态入手,制定一批内贸流通关键标准。推进流通基础设施、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药品流通、绿色流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推进服务标准化,加快制定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标准,完善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大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
2.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加强标准宣贯,结合流通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流通大数据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流通标准化示范,鼓励和支持更多地区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应用项目。加快相关企业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3.完善流通标准管理
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完善标准工作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工作周期,提高标准立项和审批发布效率。建设和完善流通标准管理系统,实现标准查询、计划立项、制定修订、审批发布与复查审查等环节在线管理。加强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建立流通标准实施后评估机制。
专栏4 流通标准化建设工程
商贸物流标准化。支持以标准托盘(1.2m×1.0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动上下游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更新与改造,带动供应链或区域范围内普及应用标准托盘,实施带盘运输。支持物流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及循环利用,形成与标准托盘衔接联动的局面。支持仓储、加工、分拣、配送等流程服务标准化,推动单元化物流和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
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开展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
1.增强骨干流通企业竞争力
推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跨行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设海外服务网络,提升全渠道竞争力。
2.提升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
推动流通企业创新流通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手段、经营业态,走专业化、特色经营的道路,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创新发展连锁经营,引导流通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特许经营等方式,提高集约经营能力。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3.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应用,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流程再造,提升企业协同的智能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响应速度,降低经营成本。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上下游企业提供采购、加工、分销、物流、信息等全程供应链服务。推动供应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网络化、平台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流通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增强全球采购、营销能力,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4.有序发展平台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发展垂直类、专业类和行业类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综合型和专业型产品交易平台、生活性服务平台、现代物流服务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发展,促进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实现供需有效匹配,促进产业融合和市场功能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快速规范发展。健全平台运营规则和标准,完善平台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平台日常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专栏5 流通集约化建设工程
智慧供应链创新。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探索形成一批供应链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应用和服务标准,推动建设一批供应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流通领域应用智慧供应链技术和管理。
(七)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1.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区域差异化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内贸流通率先创新转型,提升流通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上海、深圳等具备基础的城市探索建设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推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枢纽和通道功能,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内贸流通转型升级。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开展流通产业扶贫,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促进贫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加快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流通产业集聚区发展。推进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南宁—贵阳—昆明等流通产业集聚带建设。按照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提升流通节点城市产业服务、集散中转、集聚消费、应急保供等功能,构建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支持北京专业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转移,加强三地市场监管协作,完善京津冀一体化流通网络。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推进长三角、长江中游和成渝商业功能区发展,建设若干区域性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支持长三角推进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率先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带动长江经济带市场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动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统一市场建设。
2.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优化城市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城市商业规划,引导大型商业设施和社区商业网点优化布局。推动中心商圈提质升级,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合理布局社区购物、餐饮、休闲、养老、家政、保健等业态,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以中心商圈、商业街区为核心、以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城市流通网络体系。
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资源,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商品市场,发展中心村连锁直营店,构建超市进镇、连锁下乡、配送到村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统筹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丰富农民消费。完善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农资配送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对接,推进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资配送直供服务。推进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流通发展机制,缩小城乡差距。
专栏6 区域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北京专业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移。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场站。加强三地市场监管协作,建立多层次沟通交流和对接机制,合力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电子商务进农村。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农村电商百万英才计划,开展农村电商强县创建工作,加快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商贸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网上销售比例,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健全农资流通体系,加快农资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农资”发展,创新农资流通模式。
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支持产地集配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等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追溯服务等农产品供应链。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公益性的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流通主体,完善市场布局,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大宗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流转顺畅、安全高效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八)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放开内贸流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活性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农村、社区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外资积极参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推动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建立跨国采购、营销、研发、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积极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2.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
加强统筹引导,促进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快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构建全球布局的流通网络。加强信息服务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
3.推动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
统筹推进发展现代流通和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互融,加快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汽车平行进口,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稳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推动建设和改造特色边贸市场和跨境物流通道,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展示、交易、通关、物流、仓储、信息等服务。
(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流通领域法律体系
积极推动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行业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推动电子商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农产品市场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业等法律法规出台,研究制修订新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重要产品追溯、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部门规章。开展内贸流通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发展实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2.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监管执法作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典当行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统筹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化监督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线上线下市场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在零售、餐饮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予以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4.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大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5.提升行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优化政府服务,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机制,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专栏7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商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综合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打击侵权假冒部门间协作,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完善12312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大数据利用能力,实行“互联网+商务执法”。
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成一批覆盖线上和线下企业的示范型信用平台,并与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配套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及协调机制,提供各具特色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企业交易履约评价等信用服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信息奖惩联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内贸流通领域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整合和优化各部门流通管理职责,创新政府协同管理模式。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鼓励商会协会强强联合,开展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建立“市场机制指引,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协同共治”的内贸流通新型治理模式。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内贸流通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流通创新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村流通主体,促进小微流通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长期性资金保障机制。
创新流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流通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行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筹集内贸流通发展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调整优化税费政策
落实减税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营改增”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流通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认定后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商户经营成本。落实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
(四)优化土地要素支撑
完善流通设施鼓励发展目录,优先保障农贸市场、乡镇商贸中心、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落实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保障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库等公益性流通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现代流通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对于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符合规划且划拨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完善大型商业设施开发预警机制,建立听证、通报等制度,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用途监管。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动流通领域学科建设,完善内贸流通理论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提倡校企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加强人才引进,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电子商务等各类流通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养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高校、电商协会、网商联盟等采取交流、培训等方式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加强干部培训,强化基层内贸流通管理队伍建设。
(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完善内贸流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流通费用与成本调查,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电子商务等统计指标,完善流通相关的服务业统计,更好地反映内贸流通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完善数据采集体系,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企业直报、部门合作、社会采集等多种方式,构建涵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大数据平台。完善加工分析体系,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研究内贸流通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完善景气指数,强化预测预警。完善信息发布体系,围绕社会公众信息需求,顺应信息传播移动化、社交化趋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发布网络。
(七)落实规划推进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内贸流通发展规划。强化依规行政的管理理念,研究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检查制度。在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适当调整规划预期目标。鼓励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试验试点,加强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划政策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