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已达5家 产业园区现状分析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海洋渔业厅联合组织涉海部门专家对福建省申报的第二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进行评审,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产品加工园、诏安水产专业加工区获选成为我省第二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目前我省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已达5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与文化创意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海产品深加工和远洋捕捞企业,2012~2015年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
二是对落地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等条件和要求的海洋产业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研究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林,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对入园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入园并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占用耕地可减免开垦费30%。三是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用海按照区域用海,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海洋环评、统一用海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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