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分析 山东12月起取缔涉煤收费基金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决定配合国务院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据了解,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据煤炭行业研究报告统计,2013年我省征收煤炭资源税6.28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费重税轻等问题十分突出。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文毅表示,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以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为原则,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清理涉煤收费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二是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作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核心,计征方式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三是调整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的同时,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今后,对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
“我们将会同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迅速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税费征管,严格减免税政策,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文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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