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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行业现状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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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30 13:56:22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103G0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央视《新闻联播》报导,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确立土地流转是落实农业现代化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好抓手。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鼓励土地资源向规模化经营者集中,农业规模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匹配,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同时,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赋予土地经营权资产属性,土地增值空间打开。我们在13年9月《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投资机会分析》报告中指出,土改将分为“确权-赋能-政策执行”三个阶段。目前,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80%,土改工作重心由确权转向赋能。习近平在会议中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我们认为,由于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后续改革或将聚焦土地经营权资产化属性的建立,资产化属性确立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信托、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市场化交易等将有更强的法律依据支持,或将大面积推广。

土地新政催生农村新经营主体。习近平指出,“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2014年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有望加快向农村新经营主体流转,未来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望大幅增长,为农业现代化(包括信息化、机械化等)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农垦作为中国农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或将成为改革政策的“试验田”和政策落实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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